做任何事情的背後都有其動機,姑且不論事情的結果成功與否,最初都有想這麼做的動機才能發起行為。行為上的成功,或是不成功,在司法上稱之為已遂,或者未遂;針對犯意,臺灣人對於動機的認同感相對歐美來得模糊,這部分可以在精神病患者的犯意不成立時,量刑的法官會被稱之為恐龍法官來觀察;這個議題牽涉的範疇太廣,不在這裡討論。
黨主席想表達的是:
如果動機沒有被執行成功看起來像是失敗,實際上卻成功建立了另一種行為。
例如:你打蚊子嗎?打蚊子算是殺生嗎?當看到一群蚊子在自己的小孩身邊飛來飛去,一定很想打死他們,或是揮手趕走吧?當這一掌打下去蚊子死了,動機算是執行完成,同時可能被衛道人士認定殺生罪名成立。但如果讓蚊子跑走了沒打到,蚊子雖然沒死,蚊子極可能也已經在怒火的掌風之中被驚嚇,殺生的動機引發驚嚇的結果。
今天的黨主席時間是想透由一則新聞,讓大家反思臺灣社會認為用注音符號標註美語是可笑的這件事情。
一.成功,還是失敗?
近日網路上盛傳一位阿嬤為了金孫用注音符號標示美語發音,我們怎麼認定這個行為是成功或失敗?
動機:「為了」教金孫英文。
行為:成功的用「能力有限」的注音拼出不夠準確的美語發音。
就結果論:所列出來的聲音,只有少部分正確,大多連國字都荒腔走板。
就結果論:阿嬤的做法說明本黨的努力方向完全正確。
二.用注音,是本能反應
無論六歲還是六十歳,學習美語發音都想先用母語試試看,拼出一個熟悉的聲音幫助記憶,想用已知的工具來學未知的聲音。為什麼拼出的結果會失敗?關鍵是因為工具不足,而不是方向錯誤。
原本37個注音符號,還不足以拼出美語的全貌,再補上29個就可以,要補上的也就是本黨推動的「臺灣雙語注音符號表」裡頭紅色和藍色的聲音,美語有而母語沒有的聲音;補齊了就是名符其實的臺灣雙語。
學習美語,我們一直錯認為是用KK音標或Phonics學發音,以為看到KK音標的 /b/,我就唸出 /b/ 的聲音,其實是知其然,不知其所以然的誤會。在大腦的運作裡、在語言學的理論裡,聽到未知的聲音,我們的大腦會用自己熟悉的聲音裡去比對出相似的,而後進行模仿。而這個比對的媒介工具是自己母語裡的聲音,意思就是用注意符號進行轉換,然後再唸出 /b/ 。
所以,不是眼睛看到KK音標,就是用KK音標學發音,真實的運作是眼睛看到KK音標,用母語轉換學發音,只是那個用母語轉換的動作,是被大腦做完了,我們看不見。
三.誰標都會對嗎?我以前用注音標都錯。
六歲小孩當然不能用注音符號標註出正確的美語發音,先不論他們對注音符號的認知能力夠不夠,37個注音符號是不夠標註出美語的發音。但他們想用注音符號標註的反射動作,是對的、是存在的、是合理的。
66個才夠。
四.忽略本能的野蠻教育
臺灣人普遍看不起用注音標註美語發音,即便是未遂的犯行,也要大聲制止或在心裡偷笑。大人們不談犯行,直接打死動機的極權觀念,是用思想定罪,連想也不行。這就像是警察在馬路上看到某人覺得他會想闖紅燈,就直接開出罰單的意思一樣。
臺灣教育長時間忽略人類會用已知學未知的反射動作,於是找了KK音標替代、找了Phonics替代,甚至找了CLIO教學,讓每一科的老師都用美語教學的方式替代。
野蠻的教育方式,對於原始反應的忽略和禁止,讓臺灣的英文教育始絡在原地打轉。在瞧不起的同時,能不能也拿出實事求事的態度,看看阿嬤用這樣的方式有沒有拼對的地方?ㄏㄨㄌㄠㄦ的「ㄌ」是對的,不是嗎?若是拼” Hi ”和” Pie “這兩個國語裡有,美語裡也有的聲音也會是對的,為什麼要忽略本能反應說不行!臺灣的大人們或許謙卑一點,拿掉幾十年來給注音符號的污名,臺灣孩子就能更尊重自己的母語,也更親近美語。當孩子第一次學美語時,找媽媽、找母語模仿時,給予他肯定,不要否定。
五.金剛經:「凡所有相皆是虛妄,若見諸相非相,即見如來。」
不要隨相而轉,無論是注音符號、KK音標、自然發音⋯⋯都是表相,「聲音」才是真相,所有的相都是為了引導眾生尋找真相。在種種的表相裡,母語是最沒有轉換壓力的,哪個孩子早上起來說哭著說:我不要講國語?
六.消費注音的偽善
捫心自問,我們的內心都在消費這位阿嬤,卻少了一雙美麗的眼睛去欣賞一位長者為了孫子想學習的動機。倘若今天被笑的是剛接觸美語的孩子,只不過是用原始的反射動作想學習、想努力,難道應該被瞧不起?難道不應該被鼓勵?
打開孩子小一的英文課本,一定有注音標記,這是本能想用已知學未知的反應,只是大人們裝假沒看到,只是大人們認為用注音不夠蓋高尚。
蕭博士分享自己在在美國讀高中時,學校教日文,他的反射也想到用注音記下陌生的聲音,老美同學就用英文記錄;不過老美都坦然面對這樣的學習模式,沒有這麼多對自己用母語學習的糾結。
七.「臺灣雙語注音符號表」66個聲音已夠,莫向外求 Let it go!
「臺灣雙語注音符號表」已經準備好,已經是對的工具,已經26年。
還要多講什麼?不如請您自己唸唸看。